初中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2026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回归教书育人本质,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职称评审推荐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师法》修订要求和人社部、教育部2026年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注重实绩、优绩优酬的导向,将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提升素质、增强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
2.坚持教学实绩核心地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中,教学实绩权重不低于50%,论文从”必选”变”可选”,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效。
3.坚持分类评价与分层实施:初级、中级职称实行”达标即晋”,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核定岗位空缺数内,按岗推荐、择优晋升。
4.坚持程序公正与全程监督:实行”阳光评审”,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5.坚持回避制度与集体决策:评审组织成员与申报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推荐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
二、适用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涵盖初中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各等级职称评审的校内推荐工作。
(二)基本申报条件(依据2026年最新政策)
1.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1.学历资历要求(2026年新政策)
三级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具备专科毕业,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本科或专科毕业,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教学实绩突出。
正高级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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