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全体教职工(含任课教师、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坚持以师德师风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通过科学、系统的考核评价,引导全体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规范、关爱学生成长、潜心教书育人,自觉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准则,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二条考核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导向性: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考核全过程,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引导教师践行育人使命。
2.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性: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标准具体量化,结合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师生评价、家长反馈等多方面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不搞形式主义。
3.坚持全员覆盖,分类考核:覆盖全校所有教职工,根据任课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的岗位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确保考核贴合岗位实际。
4.坚持奖惩结合,强化激励: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表彰先进、惩戒违规,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师德师风水平整体提升。
5.坚持动态管理,注重提升: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跟踪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注重引导教职工自我反思、持续提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各年级任课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不分学段、岗位,统一遵循本方案要求,分类开展考核评价。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周期
第一条考核对象
全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具体分为三类:
1.任课教师:承担各年级、各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工作人员;
3.后勤服务人员:负责校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考核周期
1.日常考核:每月开展1次,重点记录教职工日常师德师风表现、违规违纪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每年1次,一般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开展,全面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师德师风表现,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3.专项考核:针对师德师风突出问题、重大活动(如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适时开展专项考核,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行为规范、育人履职表现、廉洁自律要求、社会公德修养”五大核心维度展开,总分100分,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一节共性考核内容(所有教职工通用,60分)
1.思想政治素质(15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学习党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忠于教育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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