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办事流程(教师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党支部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
2.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0.3万元以上大额度支出,超预算0.3万元以上的资金追加和调动使用。
3.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0.3万元以上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0.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
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等重大表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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