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建籍:小升初学籍管理制度

小升初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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