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学籍管理员在分管校长和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籍管理员主要负责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档案建立及过渡工作。
二、入学
(一)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分配的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编班后按照班级顺序进行学籍建档;
(二)新生姓名一律按照教育局提供的小学六年级学籍姓名为准,建档过程中不得更改姓名;
(三)各班主任负责核对、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由学籍管理员汇总后生成新生学籍,并按照学籍号顺序采集照片;
(四)学籍照片压缩命名后,学籍管理员打印各班学籍简表,各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由学籍管理员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五)个别学生信息需要异动的,待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全县新生建籍工作后,再按照学籍信息异动规定执行;
(六)学生学籍录入,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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