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包括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后勤物资、图书资料等;工程包括基建维修、装饰装修、设施改造等;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安保服务、信息化运维等。

第二条学校采购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规范程序,依法合规;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三条学校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纪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务处主任、财务室主任、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审定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重大采购项目;监督采购过程;处理采购争议和投诉;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总务处为采购执行部门,职责:编制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入库;管理采购档案。

第七条财务室为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审核采购预算;办理资金支付;监督采购资金使用;参与采购验收。

第八条使用部门职责: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参与采购论证和验收;负责采购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第九条纪检监察负责采购全过程监督,参与重要采购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受理采购投诉举报。

第三章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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