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发展,加强XX学校工会教职工社团( 以下简称“社团”)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团是学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按程序经XX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 审批,接受校工会指导与管理,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社团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工会教职工发展与文体活动部( 以下简称“发展部”)。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四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至少有20 名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协商共同发起。
(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名称、宗旨及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必要的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三)有健全的组织管理。社团必须明确组织机构并至少由 3 名(含)以上成员组成。
第五条社团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其完整名称原则上应包含“XX学校”或“XX学校同济医学院” 以及“教职工”等字样。
第六条社团成立审批流程
(一)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建立申请、章程(草案)、组织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经发展部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团发起人。
(三)社团发起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确定章程、选举组织机构负责人。社团章程和组织机构负责人确立后报校工会,社团正式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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