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县管校聘”教职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为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效,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员岗位竞聘体系,激发教师队伍内生动力,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县管校聘” 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与发展需求,特修订本评分细则。本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 原则,围绕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 五大维度开展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其中业绩考核占比75%、民主测评占比15%、组织评价占比10%。具体考评标准及实施流程如下:
一、业绩考核(75%)
本项采用“相对分值折算” 方式,不设原始分上限,最终得分按“个人业绩原始分 ÷本校同期竞聘人员业绩原始分最高分×7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业绩统计周期统一截止至竞聘当年XX月 XX日(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1.现任职务与职称任职年限
现任行政职务(含教学管理职务)每满1个自然年度计2.5分;
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在职务年限基础上,每满1年另加0.5分;具备高级职称的,每满1年另加1分;
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手续办结之日起重新计算对应年限,变动前年限不累计。
2.从教年限与本校服务年限
教龄(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正式从教时间为准)每满1个自然年度计0.8分,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占比折算(即0.8分 ÷12×实际月份数);
在本校连续工作年限(中途调离后重新返校的,从返校报到之日起重新计算)每满1年计0.6分,计算方式同教龄折算规则。
3.学历与学位
学历计分:博士研究生8分,硕士研究生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4分,大学本科4分,大学专科2.5分,中专及同等学历1.5分;
学位加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在本科基础分上另加1分;
第二学历:需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对应学历标准的50%计分;多学历人员取最高学历(含学位加分)计分,不重复累计。
4.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为“优秀” 的,每次计 3分;“合格”的,每次计 1分;“基本合格”的,不计分;
未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的,该年度按 -2 分计;
年度考核“优秀” 等次比例严格遵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超出比例的“优秀” 结果不作为计分依据。
5.近五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按以下职务年度分值计分,任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月份占比折算:
校级领导:正校级6分 /年,副校级5分 /年;
中层管理岗位: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正职4分 /年,副职3分 /年;
基层管理岗位:年级组长3分 /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5分 /年;
班级管理岗位:班主任3分 /年,副班主任1.5分 /年;
其他岗位: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2分 /年,工会小组长、安全员等1分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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