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辍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教导处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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