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称评定考核方案(2025修订版)

学校职称评定考核方案(2025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及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学校实际的职称评定考核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对象

学校内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权重30%)

1.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

3.民主测评:由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及家长代表对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打分,分别占比30%、30%、20%、20%。

(二)教育教学工作(权重40%)

1.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初级教师年均课时量不低于[具体课时数1],中级教师不低于[具体课时数2],高级教师不低于[具体课时数3](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设定)。

2.教学效果:

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中等及以上水平,或有明显提升(以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

学生满意度调查:学生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课堂氛围等方面的满意度不低于85%。

教学常规:认真完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等教学环节,教学资料齐全、规范,学校教学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初级教师需参与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课题或课程开发项目;中级教师需主持1项校级或参与1项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课题或课程开发项目;高级教师需主持1项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课题或课程开发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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