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中学中层管理岗位选聘与考核管理方案(2026 年修订版)

市实验中学中层管理岗位选聘与考核管理方案(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激发中层干部履职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立德树人、五育并举” 办学理念和 36班规模办学实际,修订本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以下内设机构正、副职负责人选聘与考核:

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教务处(主任、副主任2名,分别分管教学管理、课程建设)

德育处(主任、副主任2名,分别分管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

总务处(主任、副主任1名)

安全保卫处(主任、副主任1名)

教科室(主任、副主任1名)

团委(书记、副书记1名)

年级组(三个年级,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1.3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学校党组织全程把关,坚持正确选人导向。

2.德才兼备原则:突出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管理实绩。

3.公开择优原则:全员知晓、平等竞争,优中选优。

4.实绩导向原则:以工作成效为核心,兼顾群众认可度。

5.任期制原则:每届任期3年,同一岗位任职不超过2届(6年),鼓励跨部门轮岗。

第二章选聘条件与资格

2.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使命,师德师风优良,近 3年无违规违纪、师德负面记录。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应急处置和团队管理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正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 9月 1日后出生),副职及初次提任者不超过40周岁(1986年 9月 1日后出生),能任满一届。

4.党政办公室、德育处、团委岗位需为中共正式党员;其他岗位中共党员优先。

2.2任职资格(须同时满足)

1.学历资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相应学段学科教学资格。

2.本校工龄:连续在我校工作满3年(2023年 9月 1日前入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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