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27年修订版)

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27年修订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化岗位管理体系,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型,完善“科学设岗、公开竞聘、按岗聘用、契约管理”的用人机制,激发教职工教书育人活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健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构建人岗相适、动态调整、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配置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需配置,结合学校编制总量、办学规模、学科布局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岗位数量与层级,严禁因人设岗、超编设岗,确保岗位设置与教育教学任务相匹配。

(二)结构优化原则。突出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地位,合理调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类岗位比例,促进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协调发展,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公开竞聘原则。严格执行“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要求,在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择优聘用,保障教职工平等竞争权利。

(四)契约管理原则。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考核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制度化转变。

(五)动态调整原则。建立“能上能下” 的聘用机制,聘期考核优秀者可晋升岗位,不合格者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打破职称聘用“终身制”。

(六)平稳过渡原则。兼顾改革发展与队伍稳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与政策衔接,对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岗位类别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类别

1.管理岗位:承担学校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岗和内设机构管理岗;

2.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教辅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含教师岗、实验岗、图书资料岗、教研岗等,其中教师岗为主体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

(二)总体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不低于85%;

管理岗位占比不超过10%;

工勤技能岗位占比不超过5%;

具体比例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方案执行,乡村学校可按政策适当倾斜。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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