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精神,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导向明确、结构合理的教师工作评价体系,引导教师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专注教书育人与自我提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育人为本。
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考核督促教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关心每一位学生。
(二)以教为本,以质为衡。
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础前提,既看教学过程是否规范、扎实,也看教学成效的达成情况。强调质量观念,反对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师优劣的唯一尺度。
(三)分类评价,合理赋权。
根据教师担任的不同岗位职责,对纯授课教师、班主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实行分类评价,在统一指标框架下设置有差异的指标权重,兼顾不同学科特点,力求评价结果公平、合理、可比。
(四)突出发展,重在激励。
评价既关注教师当年的履职表现,更强调教师专业成长轨迹和持续发展潜力,以评价促进建设、以评价推动改进,为教师搭建职业发展阶梯,激发内生动力。
(五)兼顾过程与结果。
坚持将日常过程性评价与年度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重视备课、课堂、作业等教学环节的长期积累,也重视阶段质量监测结果,确保评价能够真实、全面呈现教师的整体工作状况。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中层管理人员,其教学部分参照本标准执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其他岗位的考核,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 评估对象分类与权重调整
第四条鉴于岗位职责差异,对教师评估对象进行以下分类,并在统一评价体系下实行差异化赋权:
(一)第一类:纯授课教师。
指未担任班主任且不承担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直接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基准指标及分值进行评价。
(二)第二类:班主任教师。
指在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在执行基准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另设“班主任工作专项评估”模块,满分20分。班主任专项得分与基准得分合并后,按学校制定的办法折算为百分制综合得分。
(三)第三类:行政兼课教师。
指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并兼任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折算参与评价,教学部分依照本标准执行,管理工作绩效由学校依照相关制度另行考核。
第五条在“教学实绩”一级指标的评价中,应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实行分类评价。
语文、数学、外语等考试学科,以学业质量达标率、优秀率及学业增值情况为主要依据;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等非考试学科,则侧重学生学科素养与能力发展、竞赛展演成果以及课程开设与落实质量。学校应在本标准框架内,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布。
第三章 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教师工作评价实行百分制,设立六个一级指标,具体为:
师德师风15分,教学常规25分,教学实绩20分,教研与专业发展15分,协作与贡献15分,创新与特色10分。
第七条各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评价要点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师德师风(15分)
本指标实行“底线约束+正向激励”的机制。凡出现本标准界定的师德禁行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本项直接记0分,且年度综合评价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5分)。
政治立场和教育方向(3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在课堂和公共场合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维护教育系统和学校声誉,表现符合要求的,计3分。
纪律观念和制度执行(2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违反校纪校规情形的,计2分。
(二)爱岗敬业与关爱学生(5分)。
教书育人态度(2分)。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善待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体罚,达标计2分。
关注特殊群体与学困生帮扶(2分)。主动走近学习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每学期至少结对帮扶1名困境学生,有较为完整的帮扶记录和跟踪情况,计2分。
保护学生权益(1分)。自觉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妥善保护学生隐私,不泄露学生及家庭敏感信息,表现良好的,计1分。
(三)廉洁从教与示范引领(5分)。
廉洁自律(3分)。严守职业底线,不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不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并从中获利,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培训项目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商品,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不接受宴请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符合要求的计3分。
以身作则和传帮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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