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 2026年教师评优评先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唯帽子”倾向,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重、分类评价、注重一线、公开透明原则,突出育人核心,兼顾过程与结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在编教师、聘用制教师、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教师参与考核评价,不参与评优评先。
(四)基本原则
1.师德一票否决:师德师风为首要标准,近一学年有师德失范记录、受党纪政纪处分、参与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向一线倾斜:优先考虑毕业年级教师、班主任及一线教学教师,行政兼课教师评优比例不超过总评优名额的20%。
3.分类评价:针对教学、班主任、德育、行政教辅等不同岗位,设置差异化评价标准,突出各岗位核心职责。
4.公开透明:评选标准、名额、流程、结果全程公开,接受全体教师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合规。
5.实绩导向:以教育教学实绩、育人成效、教研创新成果为核心评价依据,综合考量教师综合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判。
二、评选类别、名额与周期
(一)评选类别
1.A类:年度优秀教师,为综合类表彰,覆盖全体一线教师,突出综合素养与全面表现。
2.B类:优秀班主任,聚焦班级管理、学生培育与班风建设等育人实效。
3.C类:教学能手,表彰课堂教学能力突出、学科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
4.D类:教研创新先锋,鼓励教学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方法创新的教师。
5.E类:师德标兵,突出师德师风典范作用,表彰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2026年)
全校教师共120人,年度评优总名额为36名,占教师总数的30%,具体分配如下:
1.年度优秀教师12名,其中毕业年级教师不少于6名,班主任不少于4名。
2.优秀班主任6名,面向全体在岗满一学年及以上的班主任。
3.教学能手8名,覆盖学校开设的8个学科,每学科1名。
4.教研创新先锋6名,不限学科与岗位,侧重教研成果与创新实践。
5.师德标兵4名,面向全体教师,突出师德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周期
1.校级评优每年开展1次,于6月中旬正式启动,7月上旬完成评选与公示,表彰仪式结合教师节活动同步举行。
2.上级推荐评选按照上级教育部门通知要求,从校级获奖教师中择优推荐参评区级、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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