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破解城乡教育资源失衡难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县域教育整体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制定县域交流轮岗规划,结合城乡学校布局、学科缺口、师资结构等因素,科学分配交流指标,避免校际自主交流的盲目性。

(二)公开公正原则。交流岗位、选拔标准、积分规则、人选结果等全程公开,通过县教育体育局官网、学校公示栏等渠道公示,接受教职工、家长及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积分量化原则。建立县域统一的积分体系,以客观数据为核心,量化教师轮岗资格与优先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轮有依据、转有标准”。

(四)均衡提质原则。优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调配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下沉,促进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均衡提升。

(五)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家庭实际、专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交流形式、期限与去向,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参与积极性。

(六)常态长效原则。将交流轮岗纳入县域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明确年度交流比例、周期要求,避免短期行为,实现常态化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一)县域统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学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人事股、基础教育股、教师发展中心、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区主任、部分学校校长代表(每学区1名)、教师代表(由县教育工会推选5名)。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方案制定与修订、县域交流指标分配、跨学区人选协调、重大异议处理、工作监督考核等;统筹县域教育资源,协调财政、编制等部门保障交流轮岗工作。

(三)工作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主任由人事股股长兼任,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摸底统计、积分核算、信息公示、流程推进、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学校工作小组。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交流轮岗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摸底、意向征集、积分初审、政策宣传、工作交接等具体事宜。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与条件

(一)校长(含副校长)交流对象。

1.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必须参与交流;任职满3年不满6年的,鼓励参与交流。

2.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 31日为界),身体健康,能胜任交流岗位工作。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及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师德失范记录。

(二)教师交流对象。

4.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教辅人员),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原则上纳入交流候选范围;连续任教满9年的,必须参与交流。

5.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 31日为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达标。

6.乡村学校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可申请调入县城或近郊学校交流(需符合调入学校岗位要求)。

(三)特殊豁免情形。

7.患有重大疾病(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宜跨校、跨区域交流的;

8.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且无其他赡养人,或配偶无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且无人照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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