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小学管理规程》、《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由高新区教育局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第二章入 学
第三条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小学招收年满 6周岁(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界)的儿童免试入学;中学招收本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并适当放宽入学年限。学校应当满足在学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实行秋季招生。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由高新区教育局划分确定。凡招收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高新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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