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培 训 学 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 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
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O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
◎
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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