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培 训 学 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 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

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O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

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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