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职业行为与工作纪律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

学校教职工职业行为与工作纪律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强化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育人环境,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推进,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涵盖:

1.事业编制、聘用制专任教师;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校级、中层及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

3.行政办公、教学辅助(实验、图书、信息技术等)人员;

4.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宿舍管理、食堂运营等保障人员;

5.劳务派遣、外包服务等驻校工作相关人员(参照本办法核心条款执行,纳入用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核心原则

1.立德树人原则:坚守教育初心,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履职尽责;

4.奖惩分明原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先进,惩戒违规。

第四条效力说明

本办法是教职工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评优晋级、岗位聘任、合同续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并接受监督。

二、职业素养与行为规范

第五条政治立场与忠诚担当

1.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发表、传播违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不实信息;

2.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服从学校工作部署,对学校决策有异议的,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箱、分管领导约谈等正规渠道反馈,严禁造谣传谣、恶意诋毁学校。

第六条岗位职责与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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