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总工作量计算

教师工作量以周为计算单位,每周工作量为:

1.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所授课程总学时计算,每学时按0.5个工作量计算。

2.教研工作量:参与教研活动每次按0.5个工作量计算。

3.班主任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按每周2个工作量计算。

4.其他工作:如监考、阅卷、指导学生竞赛等,根据实际情况按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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