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者权益 点亮诚信之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主持稿(1人)

守护消费者权益点亮诚信之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主持稿主持人(小学生):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你的名字]。春天是充满希望的季节,而三月除了美丽的春光,还有一个特别的日子——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要召开一场超实用的主题班会《守护消费者权益点亮诚信之光》,一起变身“小小维权员”,争做“诚信好少年”!

主持人(小学生):

在正式开始前,我先来做几个小调查,看看谁是咱们班的“消费小达人”!第一个问题:上周和爸爸妈妈一起去过超市、商场或者菜市场的同学,请举手!(稍作停顿,观察举手情况)哇,好多同学都举手了,大家都是爱跟着家人购物的小帮手!

主持人(小学生):

第二个问题:有自己的零花钱,并且用自己的零花钱买过东西的同学,请举手!(停顿)太棒啦,不少同学都能自己管理零花钱,当“零花钱小管家”了!第三个问题:帮爸爸妈妈取过快递,或者在手机上看过爸爸妈妈买东西过程的同学,请举手!(停顿)越来越多同学参与到购物中啦,不愧是“网购小帮手”!

主持人(小学生):

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据统计,我们小学生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平均会买约200支笔、50个本子,还有数不清的零食和玩具呢!原来我们都是“消费小能手”!但大家在花钱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不开心的事?比如买到的玩具一拆就坏,零食味道怪怪的,或者文具用了没几天就坏了?谁来说说?(邀请1-2名同学分享)

主持人(小学生):

看来不少同学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别担心,今天这堂班会,我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怎么保护自己的“钱袋子”,还会学会做一个讲诚信的好孩子!现在,让我们一起进入第一个环节——认识3·15!首先,请大家观看一段1分15秒的视频,初步了解3·15是什么日子。(播放视频)

主持人(小学生):

视频看完啦,大家现在知道3月15日是什么日子了吗?谁来说说?(等待同学回答)没错!它的全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诞生于1983年,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设立的。那为什么偏偏选在3月15日呢?这里有个小知识要告诉大家: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后来为了纪念这个重要的日子,3月15日就被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啦!

主持人(小学生):

这四项权利可是我们消费者的“保护罩”,大家一定要记牢!第一项是知情权,意思是商家要告诉我们商品的真相,比如零食的保质期有多长、玩具是用什么材料做的、文具有没有有害物质,不能故意隐瞒。

主持人(小学生):

第二项是安全权,这是最最重要的权利!我们买的东西绝对不能伤害自己,比如玩具不能有锋利的尖刺,不然容易划伤手;食品不能变质发霉,不然吃了会生病;文具不能含有超标有害物质,不然长期使用会影响健康。

主持人(小学生):

第三项是选择权,我们有权利选自己喜欢的商品,商家不能强迫我们买东西。比如在文具店,你想买普通的铅笔,老板却非要让你买昂贵的带玩具的铅笔,这就是侵犯了你的选择权,你可以勇敢拒绝!

主持人(小学生):

第四项是表达权,如果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或者遇到商家的不合理行为,我们有权利提意见、投诉。比如买到过期的零食,我们可以告诉商家“这个不能吃了,你得给我换一个”,这就是在行使表达权哦!

主持人(小学生):

小提醒:这四项权利就像我们的“护身符”,不管是在超市、商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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