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薪资待遇考评晋升方案(2026年修订)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本的原则。
二、薪资待遇体系
(一)薪资构成
教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教师学历、教龄、职称等因素确定,由财政统一发放。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所聘岗位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分配。
津贴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早晚自习补贴、教研成果奖励、特殊岗位补贴等。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根据所带班级人数和管理难度适当浮动。超课时津贴按照超出规定课时量的部分,每课时给予相应补贴。承担毕业班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增发毕业班教学津贴。
(二)薪资调整机制
教师薪资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岗位变动、职称晋升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薪资相应调整。
学校每年对薪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学校实际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完善薪资标准。
三、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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