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XX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仅用于本校中学部和小学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我校招收XXXX区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我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外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五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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