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课时工资评级方案(2026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立足学校实际,构建以课时为核心、兼顾质量与贡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教师课时绩效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以劳计酬与以绩论酬相结合

以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与育人工作量为基础,同时突出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和综合贡献的权重,适度拉开收入差距,保证“多干不吃亏、干好有奖励”。

(二)公平公开与量化可查同步

评价标准事先公示,程序民主规范,评分量化细化,结果可追溯、可核查,杜绝“人情分”“暗箱操作”,让教师对自己的课时等级“心里有数、结果看得懂、过程信得过。

(三)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并行

课时等级在一个学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同时设置学期末微调机制,对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或其他业绩出现明显变化的教师及时调整等级,防止“一评定终身”。

(四)突出差异与统筹平衡兼顾

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科和课型在劳动强度、时间付出和工作性质上的差异,在统一框架下设置不同系数,尽可能在整体上实现学科间、岗位间的相对公平。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编在岗、承担实际教学及相关育人工作的专任教师。

主要包括:

常规课堂教学;

课后延时服务;

早读指导、午休与午间管理、晚自习辅导;

假期托管及周末集中教学或育人活动;

学校统一安排且经认定的其他教学性、教育性工作。

因借调、跟岗学习、长期病假等原因在考核周期内未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暂不纳入本办法。待恢复正常教学后,再按程序进行课时等级评定和绩效核算。

四、课时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一)计算公式

教师实际课时绩效工资=基础课时费标准×个人课时等级系数×课型系数×实际认定课时数。

基础课时费标准

基础课时费由学校在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用于课时分配的专项额度,根据全校教师总课时量折算确定。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个人课时等级系数

依据本办法第五部分的五级八档课时等级,经年度评定后确定,原则上在一学年内执行,学期末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个别微调。

课型系数

不同课型按照劳动强度、时间属性和管理要求设定差异化系数,详见第六部分。

(二)关于“第四节课”工资的计算说明

凡列入学校正常作息时间、按课程表排定的第1—8节课堂教学,均界定为“常规课堂课”。第四节课与第一、第二、第三、第五节等其余白天课堂没有任何系数上的差别:

第四节课课时工资=基础课时费标准×个人课时等级系数×1.00(常规课堂课型系数)×实际第四节课课时数。

也就是说,只要是白天按课表安排的课堂教学,包括第四节课在内,一律按常规课堂课型系数1.00计发,不额外增加或降低。

五、课时等级评价制度

(一)等级设置与系数

本校教师课时等级实行“五级八档”管理,对应课时等级系数如下:

一级(特级岗位):A档,系数1.50

二级(高级岗位):A档1.35,B档1.25

三级(中级岗位):A档1.15,B档1.05

四级(初级岗位):A档1.00,B档0.95

五级(见习岗位):A档0.90

(二)量化评分指标与赋分原则

教师课时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由四个维度构成:

专业资质(30分)

主要反映教师的职称水平和专业服务年限,体现专业成长和经验积累。

(1)职称(20分)

正高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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