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履职质量评估规范(2026 年修订版)

中小学教师履职质量评估规范(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相关要求,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公正、适配发展的教师评估体系,激励教师深耕教育教学、提升专业素养,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全面升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核心原则

1.师德引领,育人为核: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估首要维度,严守师德“一票否决” 底线,引导教师以高尚品行践行育人使命。

2.教学为本,质量为要:立足教育教学主责主业,兼顾过程规范与成效落地,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率” 单一评价倾向。

3.分类施策,公平适配:按岗位职责差异划分评估类别,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与考核重点,保障不同岗位、学科教师评价公平。

4.赋能成长,激励导向:兼顾当下表现与长远发展,以评估发现优势、补齐短板,搭建教师专业成长支持体系。

5.全程贯通,综合评判:融合日常过程性记录与阶段性总结评估,全面反映教师履职全貌,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参照本规范评估;教辅、工勤人员考核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章评估对象分类与指标适配

第四条评估对象分类

1.专任授课教师:不承担班主任职责及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按基准指标体系及权重执行评估。

2.班主任教师:同时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基准评估基础上增设20分班主任专项考核模块,两项得分合并后折算为百分制总成绩。

3.管理兼课教师: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兼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核算,管理工作另行考核,本规范仅评价其教学履职部分。

第五条学科指标差异化设置

“教学成效”维度实行学科分类评价:

考试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等):侧重学业质量增值、后进生转化、学生能力提升等量化与质性结合指标;

非考试学科(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等):侧重课程实施质量、学生素养发展、特色活动成果、竞赛获奖等指标。

学校需结合学科特点,在本规范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评估指标与评分标准

本规范实行百分制评估,设六大一级指标,具体分值与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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