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26年修订版)
一、方案总则
(一)方案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结合我校2026年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将师德师风作为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综合考量工作量、工作实绩和贡献度。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使绩效工资真正体现教职工的工作付出与业绩水平。
3.向一线倾斜,重点保障:优先保障教学一线、班主任、骨干教师和特殊岗位教职工的绩效权益,提高关键岗位的激励力度。
4.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分配方案、考核过程和结果全程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5.注重实绩,动态调整: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学校发展需求及时优化分配结构。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市第一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自2026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
(四)资金来源
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来源于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奖励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与分配比例
(一)总体结构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固定分配部分和浮动分配部分两大板块,其中固定分配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浮动分配部分占60%。
(二)固定分配部分(40%)
固定分配部分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和岗位职责,按月核算发放,包括以下项目:
1.基础工作量津贴(占固定部分60%):根据不同岗位的基本工作量标准核算,教学人员以课时量为核算基础,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核算基础。教学人员基本课时量为每周12-14课时,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按满工作量核算。
2.岗位津贴(占固定部分40%):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度和专业要求确定,包括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特殊学科津贴等。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1800元,管理岗位津贴根据职务层级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特殊学科(如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津贴每月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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