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特成立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一)核心领导成员

组长: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副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具体负责工作部署、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校园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法治联动对接。

(二)职能部门成员

德育处主任:牵头法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德育活动组织。

教务处主任:负责将法治教育融入学科教学、课程设置统筹。

心理健康中心主任:统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筛查与危机干预。

安全保卫处主任:负责校园安全防控、隐患排查、欺凌防治。

后勤保障处主任:负责工作物资保障、校园环境优化、设施安全维护。

(三)执行层面成员

年级组长:落实本年级相关工作,督导班主任开展具体工作。

班主任代表:负责班级学生日常管理、思想引导、家校沟通。

(四)外部协同成员

法治副校长:聘请派出所、检察院或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法治专业支持。

家长委员会代表: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搭建家校协同桥梁。

二、核心职责

(一)组长(校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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