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认真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的工作部署,促进校际间办学质量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过程可查

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遴选、积分计算、名单确定等各个环节,均应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做到信息透明、程序规范,严禁以任何形式搞暗箱操作或“人情安排”。

(二)数据为本、积分排序

以人事档案和业务记录等客观数据为依据,构建相对稳定、可量化的积分体系。轮岗对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保证“谁先轮、谁后轮”都有据可查,尽量压缩人为主观干预空间。

(三)统筹兼顾、平稳有序

在落实交流轮岗任务的同时,统筹考虑学校学科布局、教师年龄结构和骨干梯队建设,既保证“应转尽转”,又防止某一学科教学力量出现明显断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体平稳。

(其他原则如依法依规、尊重意愿、循序渐进等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此处不赘述。)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组长: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

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分别具体抓业务协调和人员管理。

成员: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各年级组长、工会主席、纪检委员,以及2名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

(二)教师代表任期规定

教师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学年更换一届,不得连任,确保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教师均有机会参与相关决策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审议、修订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细则;

审核年度积分排名与拟交流名单;

研究确定交流去向与岗位安排;

受理与轮岗相关的异议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向全校教职工通报交流轮岗工作的总体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沟通、数据统计和材料整理。

三、交流轮岗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范围

凡在我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教辅人员),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的,原则上均纳入校际交流轮岗候选库:

男性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女性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对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暂不宜外出交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暂缓一年轮岗。

(二)年度交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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