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5.12)

为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用权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及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管理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既是一份约束性文件,也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一本“操作手册”,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起来、守得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称“三重一大”,是指:

重大问题决策、

重要人事安排、

重大项目建设、

大额资金支出

这四类事项。

这些事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原则上都必须纳入集体研究和决策范围,严禁由个人或极少数人拍板决定。

第二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目的是建立一个:

权责清晰、

程序严密、

运转高效、

监督有力

的决策运行体系。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防止权力被随意使用或滥用,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校园治理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政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层面的决策机构,对各类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定时一并执行。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四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组织要在决策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条坚持群策群力。

决策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避免出现“一言堂”。

对于不同意见要认真倾听,对于合理建议要积极吸纳,形成集体智慧。

第六条坚持合法合规。

所有决策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进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守住政策界限和纪律红线,任何时候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第七条坚持务实高效。

决策要在充分调研、审慎研判的基础上作出,但也要把握时机,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可按规定启动特别程序,先行处置,事后补齐相关决策手续。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九条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政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

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及学年工作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办学章程及各项重要管理制度、规程的起草、修订和废止;

教育教学模式的重大变革、课程体系的重构等涉及学校核心业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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