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的部署要求,学校在现有教师考核基础上,建立以课堂教学实绩和育人成效为主轴的评优评先制度。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和荣誉激励,引导广大教师心无旁骛投入课堂教学,扎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使各类荣誉真正成为推动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精心从教的正向力量。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一)实绩导向。
评选工作以学校综合量化考核结果为主依据,用数据和可核查事实说话,不以个别领导印象、个人自我包装材料或一次性公开课表现作为关键标准。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基础成绩+增量提升”双维度设计,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使基础相对薄弱班级中教师的进步与付出同样得到充分认可。
(二)分类评选。
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学科特点和发展阶段,学校设置多元荣誉类别,分别面向一线任课教师、班主任、教研骨干、德育工作者及服务保障人员等群体,让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研先锋、育人标兵、服务之星等不同“赛道”的教师都能在本领域内公平竞争,避免用单一标准评价所有教师。
(三)一线优先。
评优指标向承担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的一线岗位倾斜。管理干部与教学一线在各自岗位序列内评比,名额单列,不得挤占一线教师名额。校级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校级荣誉评选,将更多机会留给一线教职工。
(四)公开透明。
评选实施办法、评分标准、评审人员名单、候选人各项得分、投票结果及最终表彰名单均须在校内进行全程公开,接受教代会和考核监督小组监督,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的询问和监督。
(五)动态轮替。
实行荣誉轮换和“让贤”机制。同一教师获得同一类校级荣誉后,下一学年在该类别中不再参评,但其参加其他类别评选不受影响。同时建立“荣誉积分累积制度”,对当期未获评的教师,其量化得分按规定比例结转至下一评选周期,避免长期优秀教师因名额限制而持续“陪跑”。
第三条 政策依据
本办法制定和执行所依据的主要文件包括: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及相关配套文件;
(四)省、市有关教师表彰奖励的政策文件;
(五)本校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方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
第二章 荣誉类别与名额设置
第四条 校级荣誉类别
学校设立以下六类校级荣誉,覆盖不同岗位和工作侧重,保证各类教师都有适合自己的发展通道和荣誉平台。
(一)校级优秀教师。
面向全体承担规定课时的一线任课教师(含文化课与非文化课教师),重点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和综合考核表现。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线任课教师总数的12%。
(二)校级优秀班主任。
面向当学期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突出班级日常管理质量和立德树人成效。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岗班主任总数的20%。
(三)校级教学能手。
面向教学成绩特别突出、课堂教学水平具有明显示范意义的一线任课教师。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线任课教师总数的8%。本荣誉可以与“校级优秀教师”同时获得。
(四)校级教研先锋。
面向在教研组、备课组、学科共同体等平台中发挥组织、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一线教师及教研管理人员,重点看教研组织实施、课程与资源建设、课题研究和成果推广等实际成效。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获评人员的课堂教学质量须处于所在学科、学段的中上水平,严防出现“只会做教研、不重课堂教学”的情况。本荣誉可与其他类别荣誉并行获得。
(五)校级育人标兵。
面向在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重点评价对学生品德发展、行为习惯养成以及个体成长支持的综合成效。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8%。本荣誉可与“校级优秀教师”“校级优秀班主任”等并行获得,但同一事迹材料不得重复用于申报多项荣誉。
(六)校级服务之星。
面向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承担大量教育教学服务性工作的教职工,着重考察服务意识、执行效率、协调配合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表现。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教辅与行政后勤人员总数的15%。本荣誉与其他荣誉类别不作互斥规定,但总体上应坚持教育教学一线优先的原则,不能以服务类荣誉替代教学和育人类荣誉。
第五条 名额池划分与结构要求
(一)一线教学岗位名额池。
指按照学校规定承担足额课堂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文化课、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其参与“校级优秀教师”“校级教学能手”“校级教研先锋”“校级育人标兵”等荣誉评选时,名额按前条规定比例,在一线岗位总人数中核定。
(二)班主任岗位名额池。
指当学期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参与“校级优秀班主任”和“校级育人标兵”等荣誉时,在不突破总比例的前提下,单独核定班主任类别的指标,一般不得向非班主任岗位挪用。
(三)管理与教辅岗位名额池。
包括中层管理干部、校本教研员、教辅人员以及行政后勤保障人员。其参评“校级教研先锋”“校级服务之星”等荣誉,在本岗位序列内比较和评定,不占用一线教学岗位的名额。
(四)校级领导参评限制。
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校级层面的荣誉评选。确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评优评先需要推荐对象的,可由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人选,原则上不从当年度校级评优名额中产生。
(五)学段和学科结构平衡。
各类荣誉的名额分配,应统筹小学、初中等不同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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